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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:严禁平台企业向从事配送运输等人员转嫁涉税义务
来源:    发表时间:2025-12-10 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  字体:【

日前,在国家税务总局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,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练奇峰表示,今年6月,国务院公布了《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》。目前已有超过7000家境内外平台企业积极履行了涉税信息报送义务。

  练奇峰表示,规定实施后,平台内从事配送、运输、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人员,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。平台不得在代扣代缴税款过程中变相多扣费用,或借此转嫁涉税义务增加其负担。税务部门后续还将进一步严加督促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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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办(2007)第17号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》通知
国务院办公厅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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